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31 16:49:17 来源:豫工信联规 〔2020〕76号 作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1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强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5大优势产业,做优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5大传统产业,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6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高端供给水平。支持项目主要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2大类。
(一)补贴类项目
———转型发展攻坚。支持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工艺优化,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升级;支持“工业四基”企业不断加大设备和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规划处,申报通知见附件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进行创新,推进装备产品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2)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实施关键岗位“机器换人”行动,在机械、汽车、电子、食品、化工、冶金、建材、煤炭、物流、消防等10个重点行业,开展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积极推动技术先进、可靠性好、精度高、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高的机器人(数控机床)示范应用,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申报通知见附件3)
———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所在领域的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的能力,打造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责任处室:省工信厅科技处,申报通知见附件4)
———豫酒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白酒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办,申报通知已另发)
(二)奖励类项目
省级奖励类项目
———智能制造。智能车间:支持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以及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以及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融合办,申报通知见附件5)
———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云平台,实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多场景的海量终端接入、工业知识复用、软件开发部署、工业资源共享等功能,为制造企业智能转型提供服务。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支持企业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云平台,实现面向特定行业的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为企业内部和企业间信息化协同提供服务。(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融合办,申报通知见附件6)
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类项目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支持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国家两化融合相关试点示范。支持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融合办)
———国家级质量标杆。支持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科技处)
———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支持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支持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企业。支持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0日,医药生产企业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正式批件的医药产品。(责任处室: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办,申报通知已另发)
二、资金安排原则
支持企业围绕主导产业进行延链补链强链,做优传统产业,做大新兴产业,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过剩产能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附加值低或技术含量不高的初级产品加工项目给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申请资金支持的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助类和奖励类项目分别按照各责任处室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在要求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对应责任处室、省财政厅企业处。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区、河南自贸区、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申报,省财政直管县(市)拟支持项目应在上报文件和汇总表中列明。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上加强沟通衔接,对内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库,增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定期绩效监控和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省辖市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开展评价。
附件:1.关于开展河南省2021年转型发展攻坚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和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及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7.2021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